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申请常见问答
1、问:如何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答:(1)申请人在个人电脑上打开谷歌浏览器,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可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申请人在个人电脑上打开谷歌浏览器,输入“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网址,即可打开。
2、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在申请积分制服务时出错?
答: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出错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的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修改,申请人需现场填写提交《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3、问:忘记登录账号密码?
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忘记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4、问:身份证上的地址变了,但我又申报了积分,怎么办?
答:申请人需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的居住证窗口申请修改户籍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在积分制系统申请积分调整或申请入户、入学等业务时会重新获取新的居住证相关信息,无需在积分制受理前台办理。
5、问:系统显示注册的身份证号与居住证登记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系统提示无居住证)怎么办?
答:请您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的积分制受理窗口办理修改注册信息。
6、问:系统获取合法租赁时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和我的不一致,如何申请?
答:积分制服务“合法租赁住所”时长是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截止至申请人申请积分的上个月底。
申请人如对系统获取的合法租赁时长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租赁备案证明,到居住证办理所在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7、问:如何填报合法稳定就业信息?
答: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单位信息能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能查询到的,个人无需提供就业信息材料,可点击系统获取就业信息;查询不到的,申请人可手动录入就业单位信息,上传有效且完整的劳动合同填报。
填报指引:
申请人在“合法稳定就业-就业创业情况”选择对应的就业/创业方式。
申请人勾选市/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可在下方的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劳动合同开始时间等填报项填写。
申请人最后在劳动合同处点击上传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可上传10张,如超过上传数量,可合并上传。
8、问:点击获取就业单位获取的是旧的公司,再点击公司名称修改的时候,无法修改为新的公司怎么办?
答:如获取就业单位名称为旧的公司,请刷新页面后直接手动填写,上传证明。
9、问:积分制系统上的社保月份和我的月份不一致怎么办?
答:积分制服务管理社保积分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社保数据核定,如申请人对社保积分核定分值存在异议,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职能部门重新核定。
10、问:我是广东省社保,应该如何提供材料?
答:积分制申请人在填报广东省社保参保情况时,有两种填报方式:
(1)可上传在广东省社会基金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个人缴费清单(如缴费清单页数较多,可合并后再上传),并将所有的验证码按年度以分号分隔录入;
(2)可上传在自助终端查询打印“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并录入参保证明右上方的验证码。
11、问:积分系统里的公积金月份和我的不一致怎么办?
答:积分制服务管理公积金积分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公积金数据核定,如申请人对公积金积分核定分值存在异议,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职能部门重新核定。
12、问:创新创业专利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积分制创新创业专利的审核要求: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人需注意专利授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
13、问:积分制服务申请所需证明从哪里下载模板?
答:(1)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2)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单位宿舍证明
(4)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岗位工作证明
相关证明模板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引栏目的“申请材料”下载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pdf/applyModel.pdf模板。
14、问:关于积分同步转换和积分调整的说明
答:(1)积分同步转换不等同于积分调整
积分转换:
指点击“同步”按键后对原有积分进行转换,即将申请人在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材料按最新积分规则进行换算。并非以分值转换操作的当前时间获取最新数据。并非积分调整。
积分调整:
指申请人结合个人公共服务申请事项及材料有效期,如有符合积分要求的新情况、或者材料有效期已不符合积分要求的,需对积分进行调整。(如: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后又缴纳了5个月社保,申请人可按需对社保记录申请积分调整。又如纳税指标中的个人所得税,只有近3年的纳税记录才符合积分要求,近3年以前的纳税记录不予积分,申请人可按需对纳税记录申请积分调整。)
如需积分调整,请在“同步”转换积分后点击积分系统首页“积分调整”进行操作。
(2)关于新积分申请系统上线后的居住证、就业登记及社保等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2022年2月21日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重新上线之后,已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需进行积分转换和积分调整。
积分转换是对原有积分进行分值同步转换,即将申请人在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材料按最新积分规则进行换算。
(如:申请人在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分的材料是多少个月社保,同步后就是多少个月社保,并不是以分值转换操作的当前时间获取最新月数。居住证年限的分值转换同理,申请人在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分得材料是多少年居住证时长,同步后就是多少居住证时长,系统并不会自动将申请人的居住证时长更新为最新居住证时长;就业登记信息不是最新信息等其他积分指标同类问题亦同理)
申请人如有新情况符合积分要求,可在积分同步转换后进行积分调整,将积分调整到最新状态。
注:居住证时长属于动态更新指标,申请人做业务申请时都会触发动态更新居住证时长(如申请人调整社保,系统会自动更新居住证时长)。
15、问:申请积分调整后想要撤销,需要怎样做?
答:市民提交积分调整或异议,经受理后,如需撤销该环节操作,可到业务受理所在镇(街)的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退回。
16、问:积分制服务系统页面异常或无法上传,怎么回事?
答:系统无法获取数据、无法上传、页面显示不完整、异常或上传按钮灰色等情况,一般情况是网络拥堵或者浏览器不适配所导致,建议您根据系统首页提示,使用谷歌浏览器并错峰填报。
17、问:积分制申请审核情况查询?
答:积分申请人如对预审结果有疑问,可向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的积分制受理窗口联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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